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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与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日前承诺加强合作,深化合作,改善信息共享。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与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日前承诺加强合作,深化合作,改善信息共享。
两家机构今天发布了一份经更新的谅解备忘录(MoU)。
这份更新后的谅解备忘录遵循了银行、养老金及金融服务行业不当行为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into Misconduct in the Banking, Superannu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的建议。APRA和ASIC还将与政府密切合作,制定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立法改革。
ASIC主席James Shipton表示,更新后的谅解备忘录建立在两家机构之间的开放和合作关系的基础上。
“ASIC和APRA将继续积极参与,有效地应对问题,为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积极的结果”。
“谅解备忘录促进了更及时的监督、调查和执法行动,以及在政策问题和内部能力方面更深入的合作”。
APRA主席Wayne Byres说,“加强的合作巩固了在澳大利亚实行了20多年的双峰监管模式”。
“ASIC和APRA在保护澳大利亚社会的金融福利,建立一个公平、健康和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
“加强参与是ASIC专员和APRA成员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我们将继续密切合作,加强监管成果,实现各自的使命”。
这份谅解备忘录将定期审议,是ASIC和APRA建立更密切合作的方式的一个方面。在ASIC专员和APRA成员的领导下,两家机构将根据修订后的参与结构定期举行会议,并就共同关心的领域进行合作,包括数据、主题审查、治理和问责制。两家机构都致力于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努力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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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和塞浦路斯银行协会(STB)于2020年1月16日举行了一次会议。
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发布了一份建议文件《建议6.9》(Recommendation 6.9),给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施加了合作及彼此分享信息、并在认为对方的立法遭到违反时互相通知的法定义务。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